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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2025年棉花目標價格政策實施方案》發布
發表時間:2023-07-31 15:33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2025年棉花目標價格政策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7月14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完善棉花目標價格政策實施措施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369號)要求,2023-2025年在我區繼續實施棉花目標價格政策,目標價格水平為每噸18600元。為貫徹落實2023年中央1號文件有關精神,全面落實好新一輪棉花目標價格政策,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新疆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充分突顯新疆棉花資源在全國經濟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更好體現市場資源配置作用,切實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鞏固棉花產業優勢地位,促進棉花生產提質增效,提升新疆棉花產業競爭力,推動棉花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決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提升棉花產業市場競爭力。 2.堅持保障收益。提高補貼兌付的精準性、及時性,保障棉花實際種植者基本收益,穩定市場預期和植棉積極性。 3.堅持提質增效。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引導棉花生產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著力提升棉花質量。 4.堅持兵地融合。打破兵地棉花市場壁壘,推行籽棉互交互認,銜接補貼標準,統一政策制度,統一市場監管。 (三)目標任務 穩定現行棉花目標價格政策框架,利用“優質優補”引導優質棉花生產,提升棉花實際種植者質量意識,2023年全疆(含兵團)高品質棉花比重達到30%,2024年達到32%,2025年達到35%。鞏固新疆棉花產業優勢,推進棉花種植向生產保護區集中,將全疆棉花產量穩定在510萬噸左右。推動兵地棉花市場全面融合,2025年底實現全疆統一棉花市場。 二、完善政策內容 (一)提升棉花質量。發揮“優質優補”政策引導作用,在總結已開展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與質量掛鉤試點的基礎上,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制定棉花質量補貼方案,補貼范圍擴大到全區所有產棉縣(市、區),以有效激勵優質棉花種植、適應市場需求為原則,視情調整質量標準和補貼標準,對達到規定質量標準的棉花給予種植者質量補貼,引導棉花實際種植者和加工企業持續重視和提升棉花質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完善質量追溯系統,建立健全從皮棉到棉種、籽棉的質量追溯體系,持續開展棉花生產加工過程質量監測,著力破解棉花種植、采收和加工環節質量數據斷鏈問題,有效關聯棉花品種、種植、收購、加工、倉儲、公證檢驗、監管等信息,實現棉種到皮棉的精準追溯。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加快建設優質棉基地,加大推行在相同生態區域內統一優良品種,大力推廣先進植棉技術,優化棉花加工產能布局,推行籽棉分垛堆放、分級加工,提升機采棉軋花工藝水平,并積極開展棉花代加工試點工作。 (二)優化棉花生產布局。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落實國家審計署關于次宜棉區退出的整改工作要求,推進棉花種植向生產保護區集中。 (三)融合兵地棉花市場。推進兵地棉花市場全面放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兵團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兵地棉花市場融合工作方案,建立兵地會商機制,完善“自治區棉花目標價格政策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實現兵地棉花信息互聯互通。2023年,基本統一兵地棉花目標價格政策制度,南疆地區放開兵地棉花市場;2024年,全面放開兵地棉花市場,實現兵地棉花互交互認;2025年,基本實現兵地補貼標準銜接。 三、細化操作規范 (一)資金分配。中央補貼資金全額下達后,原則上于當年全部兌付,用于當年交售量補貼、質量補貼、保險試點區域保費補貼;其中用于棉花質量補貼部分按當年補貼資金總額的5%左右掌握,具體補貼規模由自治區結合實際確定,有結余資金的,可滾存至下一年度使用。 (二)標準核定。補貼標準實行一年一定,由自治區財政廳根據中央補貼資金到位情況、信息平臺統計交售量等測算確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地(州、市)財政局。其中,長絨棉交售量補貼標準按陸地棉交售量補貼標準的1.5倍核定。 (三)補貼對象。交售量補貼對象為全區范圍內經審核錄入信息平臺的棉花實際種植者。主要包括:基本農戶和地方國有農場、司法農場、部隊農場、非農公司、種植大戶、合作社等所有制形式的棉花實際種植者(以下簡稱農業生產經營單位)。 (四)補貼范圍。自治區范圍內棉花實際種植者交售到經棉花目標價格公示棉花加工企業的籽棉,列入自治區補貼范圍。兵團范圍內種植的棉花,列入兵團補貼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列入自治區補貼范圍: 1.沒有經過棉花種植面積申報、審核、公示的土地上種植的棉花; 2.國家和自治區明確退耕土地上種植的棉花; 3.在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或在禁止開墾的土地上種植的棉花; 4.2024年以后果棉間作模式種植的棉花; 5.未按要求錄入信息平臺或次年1月31日之后交售的棉花; 6.沒有籽棉交售票據的棉花; 7.疆內轉圈棉或疆外違規流入的棉花; 8.惡意摻雜使假的棉花; 9.沒有真實、合理理由,超過單產預警上限的棉花; 10.兵地棉花市場融合前,交售至經兵團棉花目標價格公示加工企業的棉花,試點區域除外。 (五)籽棉交售和信息統計。經棉花目標價格公示的棉花加工企業購進籽棉依法取得普通發票或開具收購發票,將籽棉交售信息如實錄入信息平臺,同時備注相關信息的結算單(或過磅單),簽章后交付棉花實際種植者。當年10月31日為預撥補貼籽棉交售量的統計截止時間;次年1月31日為清算補貼籽棉交售信息統計的截止時間,棉花實際種植者應在此之前將籽棉交售到經棉花目標價格公示的棉花加工企業。 質量補貼的標準、范圍和具體操作流程等,在有關具體方案中另行規定。 四、健全配套機制 (一)強化棉花品種選育和管理。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引導支持相同生態區域統一優良品種,加快優良品種推廣,強化良種良法配套栽培技術推廣,提高原棉品質一致性。 (二)加強棉花種植面積統計核查工作管理。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牽頭制定棉花種植面積統計核查實施方案,督導各地規范開展棉花種植面積的申報、審核、核查工作。 (三)完善棉花種植面積、產量統計方法。由國家統計局新疆調查總隊和自治區統計局共同協作,優化統計調查方法,更加精準、客觀反映我區棉花生產實際。 (四)完善補貼資金兌付機制。由自治區財政廳牽頭進一步規范補貼資金管理,加大補貼資金兌付工作的宣傳力度,確保將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到棉花實際種植者。 (五)完善棉花加工企業公示辦法。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適時完善棉花目標價格加工企業公示管理辦法,力爭實現操作規程和申報條件與兵團保持基本一致。 (六)完善棉花加工企業誠信經營評價辦法。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適時完善棉花加工企業誠信經營評價管理辦法,加大對棉花加工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 (七)完善信息平臺服務支持機制。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適時完善信息平臺,優化全產業鏈的數據支持功能,進一步提高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統一數據口徑和統計要求,為兵地棉花市場融合提供數據支撐。 (八)完善在庫公證檢驗機制。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自治區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送審稿)》,按立法程序報送,明確專業倉儲監管、信息平臺數據采集等規定,保障市場價格高于目標價格時有關機制順暢運行。建立棉花出庫流向信息登記制度,防止“轉圈棉”。 (九)完善單產預警上限制度。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督導各地(州、市)農業農村部門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對各植棉行政村的測產工作(可按基本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分類處理),及時錄入信息平臺。 根據當年測產情況,2023年以各行政村籽棉平均單產上浮10%為界設置預警上限,2024年以各行政村籽棉平均單產上浮7%為界設置預警上限,2025年以各行政村籽棉平均單產上浮4%為界設置預警上限。次年3月30日前,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將信息平臺推送的畝籽棉交售量超預警上限信息反饋至各鄉(鎮)進一步核實。各鄉(鎮)單獨對超預警上限信息和高產原因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以鄉(鎮)為單位將有真實、合理理由的單產異常棉花實際種植者信息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定,再予兌付補貼資金。對于沒有真實、合理理由的單產異常棉花實際種植者,超出部分不予補貼。 (十)因地制宜開展保險試點。由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制定保險試點方案,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等市場主體開展多種保險模式探索。 (十一)建立市場監管調度機制。每年9-12月,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每月調度各地(州、市)棉花收購、加工市場監督檢查情況。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稅務局、農發行等部門組成指導組,適時到主要植棉區域開展督導。 (十二)嚴厲查處套取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杜絕疆外棉流入我區非法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行為,經查實利用疆外棉、“轉圈棉”、虛報面積、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國家補貼的棉花實際種植者,追繳其非法所得,取消補貼資格,觸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棉花目標價格補貼涉及農民切身利益,關系重大,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棉花目標價格政策的重大意義,立足部門職責,強化系統謀劃,堅持底線思維,提升工作的前瞻性、穩定性、戰略性,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進各項工作有序開展,促進我區棉花產業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健全會商機制。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個層面要分別建立會商協調機制,定期研究棉花產業發展重點工作,加強協同配合,群策群力,及時協調解決棉花目標價格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壓實責任分工。各地要明確責任主體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將責任落實到人。對于因失職瀆職造成棉花實際種植者無法領取補貼的,各地應嚴肅追查有關領導和經辦人責任。因企業疏忽或惡意操作,未將棉農交售信息及時上傳信息平臺,導致棉農無法享受補貼的,由相關企業承擔棉農損失。 (四)完善監管機制。各地(州、市)、各縣(市、區)發改、財政、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并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植棉鄉(鎮)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各地要加強部門協作,完善監管機制,加強各環節監管,加大對違規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建立公安、稅務、市場監管等各執法部門的聯動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對于疑似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立案,深入調查。 (五)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做好棉花目標價格政策和各項配套措施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使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向廣大農民群眾、基層干部廣泛宣傳政策意圖、內容和意義,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組織各地各相關部門開展棉花目標價格政策和業務培訓,規范平臺使用操作,解讀政策變化,提高信息采集質量,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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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廢舊紡織品循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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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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